学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教育教学 | 就业指导 | 校园文化 | 国际交流 | 职业与技能培训 | 网站首页 

首页 >> 远东国际 >> 校园文化 >> 社团活动 >> 勤工助学 >> 正文

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八、中心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障中心会员的权益,中心会员享有一定权利:

1、遇到如下情况,中心会员有权向中心申诉:无故延长工作时间,提出与工作无关的无理要求,无故拖发劳动报酬,对成员进行侮辱,无故单方面毁约等。

2、家教教员有权得知学生的学习状况,有权了解学生的水平。

3、家教教员有权按学生的实际水平规定学习进度,指定学习计划。

4、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应确保教员的人身安全(如乘车等)。

此外,成员上岗后应尽的义务有:

5、教员在上课前应认真备课,不得有知识模糊的现象出现。

6、教员对学生要热情,学生有困难、问题应积极帮助解决。

7、教员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体罚,说话要得体。

8、教员上课着装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要做到“为人师表”。

9、教员上课要保质保量,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与学生攀谈。

10、教员必须带证上岗。不得私自换岗、漏岗。若实有事必须提前与学生家长请假。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