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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第五条 学院鼓励与支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本中心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全心全意为学生谋取利益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本中心对勤工助学活动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本中心承接家教、翻译、促销、宣传、派送等工作,中心项目负责人专项管理.

第八条 本中心是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机构,由专门的老师领导,直接对外国语学院负责。本中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家教、兼职翻译等勤工助学活动,但必须向学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具体办事机构。

第十条 本中心的职责主要是:

(一) 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设立网站,拓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市场和途径;

(二) 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证书,设立学生家教、翻译等人才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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