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 组织机构 | 教育教学 | 就业指导 | 校园文化 | 国际交流 | 职业与技能培训 | | 网站首页 |
第五条 学院鼓励与支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本中心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全心全意为学生谋取利益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本中心对勤工助学活动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本中心承接家教、翻译、促销、宣传、派送等工作,中心项目负责人专项管理.
第八条 本中心是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机构,由专门的老师领导,直接对外国语学院负责。本中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家教、兼职翻译等勤工助学活动,但必须向学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本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具体办事机构。
第十条 本中心的职责主要是:
(一) 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设立网站,拓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市场和途径;
(二) 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培训,核发上岗证书,设立学生家教、翻译等人才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