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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二)、“爱心教师”的评定

1、中心每半年将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主要依据是平时老师为中心提供家教的数量。

2、本中心将对获“爱心教师”称号的老师赠送礼物以及张贴海报进行感谢。

十一、关于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处理方案(学生因素)

1、中心将负责对投诉人进行接待;

2、把好培训关,防止发生纠纷;

3、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纠纷,上岗前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并且用人单位需出示有效证件,并记录在案;

4、发生纠纷之日起三日内给用人单位满意答复,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5、根据中心条例视情节严重,进行不同处罚;

6、非工作因素,安全问题出现的纠纷,中心概不负责;

7、出现主要是教员责任的纠纷必须通过中心解决,不得双方私自解决;

8、严重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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