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严肃处罚违法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当前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此,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六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最广大人民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是政治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全会决定还强调了完善民主权利的三个途径。(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法律制度。以制度建设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是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会决定强调,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是司法体制机制。维护公平、伸张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的神圣职责。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目的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通过完善诉讼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健全巡回审判等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全会决定还提出了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强调要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是公共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运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确定,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此,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五是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较多,社会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