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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重点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并列的社会建设,着重围绕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部署,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紧密相关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内容在文件中适当涉及。(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会决定力求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全面阐述,又紧密联系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同时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当前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努力从理论上阐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又力求充分吸收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反馈的意见建议,提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以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各方面共同认为,应该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二是要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要加强思想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四是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环境;五是要增强社会团结和活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力量。全会决定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着重从五个方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工作部署,对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对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则明确了基本思路和努力方向。
    (一)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还必须注意发展的协调性,因为如果发展长期不协调,不仅发展本身难以持续,而且会引起社会不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平衡因素,突出表现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针对协调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村第二、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相比,农村面貌变化仍然较慢。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之后,全国对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普遍认为这是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全国31个省区市都根据中央要求和当地实际,对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全会决定强调,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全会决定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会决定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全会决定还强调,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是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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