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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长期以来,我们锲而不舍地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取得显著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但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也出现了失误,甚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的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同志指导下,果断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些重要论断对我们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前不久出版的《江泽民文选》,集中反映了江泽民同志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深刻思想观点,为我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大理论武器。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在党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和重大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总结我们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在认识深化和理论创新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和谐写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全会决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段论述,标志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
    第二,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深刻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全会决定强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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