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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全局的政治问题。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中央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到重要战略地位,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同时,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进入新世纪后,我们又先后实施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加快区域发展的战略,形成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地区间人民生活水平和享有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也呈扩大趋势。为加快改变这种状况,全会决定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困难地区扶持方面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中西部地区,尽快使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逐步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2)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支持。(3)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项目,加快这些地区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4)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扩大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援助,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纽带、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的互惠互利机制。(5)建立健全资源开发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对资源衰退和枯竭的困难地区经济转型实行扶持措施。
    三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我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经过艰苦努力,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必须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交汇到一起。根据这个情况,全会决定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作为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并围绕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全会决定提出,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全会决定还强调,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近年来,教育事业发展较快。但是,教育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城乡教育差距扩大,农村九年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学生辍学现象,农民工子女异地上学难,一些城乡经济困难家庭难以支持子女完成高等教育甚至高中教育,等等。针对这些情况,全会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要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快发展城乡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要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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