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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更是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与政策要求,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世纪教育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行,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成为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给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在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对中西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西部农村地区仅免除学杂费一项,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210元,初中生320元;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贫困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达510元,初中生达620元。中部农村地区免除学杂费一项,小学生年减负约180元,初中生约230元。这些措施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农村地区适龄少年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出台一系列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为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对口支援工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中央和地方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共投入资金110亿元,到2007年底将覆盖中西部所有农村中小学,有效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了农村的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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