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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每人次收取工资的7%;

(三)、其他工作

1、外国语学院语言培训中心

(1)、装订员:每人次收取工资的10%——此工作仅限于提供给本院系特困生;

(2)、雅思引导员:每人次收取工资的10%——此工作仅限于提供给中心礼仪队成员;

2、语言培训中心

(1)、做宣传:每场次收取250元—300元不等(场地租用费由中心和语言培训中心各承担一半);

(2)、兼职教师:每人次最少收取100元(兼职时间长短不同,收取费用不同);

3、翻译公司——提供工作对象多以高年级学生以及研究生为主

(1)、口译:工资在500元以下:每人次收取其10%;

              工资在500元—1000元:每人次收取50元;

              工资在1000元以上:每人次收取100元;

(2)、笔译:收取工资的10%;

4、专卖店

(1)、特卖会:每场次收取200元—300元;

(2)、出售会员卡:每张提取5元—10元;

注:中心一直致力于为同学们寻找更多更适合的工作,因此涉及面在不断扩大,而收费标准也在随之不断的更新,如有新的工作,我们会及时制定相应的收费准则。

十、中心的奖惩条例

(一)、“优秀教员”的评选

1、中心每半年将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主要依据“信息反馈表”及平时出勤表现情况。

2、本中心将对获“优秀教员”称号的同学进行奖励。

3、评选结果将展示,如有异议可举报。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评优”:1、对于在上岗期间有私自换岗、漏岗的同学 ,将进行通报。

2、成员应按规定按时交纳基金,逾期未交的,将予以通报。

3、工作期间非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将视情节严重有警告,通报。令其待岗反思,开除中心等处罚。

4、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将令其待岗。

(三)、“优秀部门”的评定

1、中心每半年将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主要依据是平时部门成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

2、本中心将对获“优秀部门”称号的 同学门进行奖励并予以公开表扬。

(二)、“爱心教师”的评定

1、中心每半年将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其主要依据是平时老师为中心提供家教的数量。

2、本中心将对获“爱心教师”称号的老师赠送礼物以及张贴海报进行感谢。

十一、关于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处理方案(学生因素)

1、中心将负责对投诉人进行接待;

2、把好培训关,防止发生纠纷;

3、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纠纷,上岗前对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并且用人单位需出示有效证件,并记录在案;

4、发生纠纷之日起三日内给用人单位满意答复,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5、根据中心条例视情节严重,进行不同处罚;

6、非工作因素,安全问题出现的纠纷,中心概不负责;

7、出现主要是教员责任的纠纷必须通过中心解决,不得双方私自解决;

8、严重的,可以报告公安机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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