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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中心管理条例

两周召开一次全体例会。

(二)例会注意事项:1、管理部人员要做好每次会议的详细记录。

2、强调会议纪律,如有迟到者,给予批评警告。

五、关于本院学生申请加入中心及中心成员上岗的有关规定

1、凡本院在校学生,自愿遵守本中心各项规定的,有意在大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中心。

2、凡申请加入中心的同学,其个人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档案一旦建立不得再私自更改。所有成员档案将由中心统一保管。

3、本中心将依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按照成员的实际情况,本着“特困生优先、择优上岗”的原则,为其安排适当岗位。

4、中心会员上岗需要签订用人单位、学校、会员个人的三方合同才可以上岗。

5、会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将由中心为其颁发“上岗证”方可上岗。

六、关于上岗前的有关培训

1、岗前培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让会员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有更深地了解,并学会如何保护个人的权益。

2、岗前培训将分为三方面内容:a.专业知识培训;b.自我保护;c.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的关系,避免发生纠纷。

3、由中心负责请老师对会员进行专业培训或请优秀教员传授教学经验。初步定为每月培训一次。

4、会员培训合格将由中心颁发“上岗证”可持证正式上岗。

七、关于对上岗成员的监督及信息反馈的整理

1、为树立及维护外国语学院的形象、保障中心的信誉、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中心将对上岗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收集用人单位的反馈信息。

2、《信息反馈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密封返回中心,教员等无权查看。

3、《信息反馈表》将由中心统一进行整理,整理结果将作为“评优”的依据。

4、所有上岗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让用人单位涂改《信息反馈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会员的工作调查为不定期进行。

6、会员不得与用人单位私自达成协议,欺骗中心。一旦发现将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八、中心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障中心会员的权益,中心会员享有一定权利:

1、遇到如下情况,中心会员有权向中心申诉:无故延长工作时间,提出与工作无关的无理要求,无故拖发劳动报酬,对成员进行侮辱,无故单方面毁约等。

2、家教教员有权得知学生的学习状况,有权了解学生的水平。

3、家教教员有权按学生的实际水平规定学习进度,指定学习计划。

4、合同一旦签订,用人单位应确保教员的人身安全(如乘车等)。

此外,成员上岗后应尽的义务有:

5、教员在上课前应认真备课,不得有知识模糊的现象出现。

6、教员对学生要热情,学生有困难、问题应积极帮助解决。

7、教员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体罚,说话要得体。

8、教员上课着装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要做到“为人师表”。

9、教员上课要保质保量,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与学生攀谈。

10、教员必须带证上岗。不得私自换岗、漏岗。若实有事必须提前与学生家长请假。

11、教员从事家教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目前学生应“以学为主”,不得因此影响学习。每周工作上限不得超过6小时。

12、对于参加家政服务及其他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应按时上岗,不得损坏或偷窃用人单位的物品,不得索要或收取应得报酬之外的金钱或物品。

九、有关收费标准

(一)、家教

家教对象
 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小学生
 每人次10元
 
初一、二学生
 每人次15元
 
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每人次20元
 
高三学生
 每人次25元
 
陪读
 周末
 根据工资的多少视情况收取
 
寒、暑假
 

(二)、零工(包括乐购计时工,各大公司的促销员,校园代理……)

1、非本院系的学生:每人次收取工资的10%;

2、本院系的学生:(1)非特困生、贫困生:每人次收取工资的10%;

(2)特困生、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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