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正缺点和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党总支(党支部)在对所公示对象作出甄别处理后,要及时将对所有公示对象的分类处理决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要及时向反映者作出负责的反馈。对于匿名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只跟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调查结果不进行反馈。
六、纪律要求
1.各党总支、党支部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要绝对保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原则,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4.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切忌流于形式。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学院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