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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大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及基金增值等。目前主要由学院的行政经费中划拨,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第六条 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

(一)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二)对通过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但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按学生人数 6%-10% 的比例,每生每月 60 —— 100 元的标准从勤工助学基金中统筹一部分经费,根据特困生的困难程度和勤工助学的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补助。

第七条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学院财务部门专项管理,由学生处集中使用,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一定强度的经济资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