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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对象是全校在籍学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特困生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学习努力刻苦,成绩合格;

(三)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现象;

(四)身体健康 , 体育成绩达标,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审计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提交院系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小组审核。

(二)院系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小组审核后,对于符合勤工助学条件的学生发给《勤工助学证》。

(三)学生凭《勤工助学证》应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证》每学年审核一次,审核合格的才能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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