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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用人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切实做好2008年上海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2008年上海高校共有毕业生14.9万人,比2007年增加0.6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6万人、本科毕业生7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由于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2008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的压力仍将加大,就业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区县和高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