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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全国教育系统正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教育系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2009年,教育部将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最新出台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可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此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还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